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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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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09:3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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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会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是中共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上海海洋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广大研究生同学利益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本着“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精神,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把握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深化改革创新。在打造校园文化、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和丰富广大研究生课余生活等方面努力奋进,取得各项丰硕成果。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不断推动学校实现“渔权即海权”的办学理念,引导研究生努力践行“勤朴忠实”的校训,提升全校研究生作为重大人的自豪感与荣誉感;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引导和支持研究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规范研究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强化研究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参加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承认本章程、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二)执行研究生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代表大会”)是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 修订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三) 选举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四) 选举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常代会执行大会决议和依据本章程开展工作,并由研究生会代为执行。
常代会委员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也相应改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常代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常代会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定期召开。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常代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处理主席团成员的变更事宜;
(五)审批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人选,对学院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常代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应届毕业生除外)。
主席团遵循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设四个席位,同时指定一名成员为执行主席,参与联络工作。
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研究生会工作的需要,设置各职能部(室);
(二)批准和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室)负责人;
(三)召集常代会会议;
(四)提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院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五)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常代会要求其执行的其它决议。
第四章 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我校不实行学联制,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是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分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为 1-3 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上海海洋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进行公开选拔,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资格审查,再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关面试工作。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健全上海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需通过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大会与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定当选主席团成员4名。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列。
(二)大会与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时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
(三)投票结束后,须当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投票选举。
(四)清点选票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五)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与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
(六)如遇最后几名当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当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应对这几名当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数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与会代表数的半数)。
(七)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与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八)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
(九)本选举办法由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01召开时间
2020年11月24日17:00
02召开地点
上海海洋大学图文信息中心102室
03代表数量及分配
04主要议程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上海海洋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上海海洋大学第六届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
4.选举产生上海海洋大学第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条件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拥有本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做到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在研究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同广大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研究生的拥护和信任;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忠实履行研究生代表职责;学习上能做到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工作上能做到敬业求实,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根据我校研究生人数,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为5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研究生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分配指定名额。
研究生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代表人选应充分考虑到各院(系)、各年级、各专业的分布情况,其中,不担任各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的代表比例不低于60%,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确保适当比例。
(三)代表候选人及正式代表产生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各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学院正式代表组成各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2.选举产生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各学院指导各行政班级,按照5%-1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3.民主推荐、选举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下:由各行政班级提出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可同时兼任学院学代会代表);
一上:提交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并拟定初选名单,初选候选人名单不低于正式代表名额的150%;
二下:由各行政班级通过班会,小组讨论,易班,QQ、微信班级群,电话,短信,邮箱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意见,按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约20%的数额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上: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于10月13日前将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研究生会;
三下:校研究生会初审原则上同意后,各选举单位需召开相应的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举行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前,在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反复酝酿;
三上:提交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可以通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不进行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由各选举单位自定。
4.上报校级正式代表名单
代表人选产生并公示无异议后,各选举单位须于10月13日前将代表选举结果报校研究生会。
5.校级代表资格审查
校团委、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五届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予以撤换。
各学院研究生会应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青年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第一条 为深化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我校研究生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研究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海洋大学校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究生会)。
第二条 本办法述职对象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学习情况、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纪律作风。
第四条 述职工作要结合学期考核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为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根据校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安排具体确定。
第五条 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组织成立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代表及学校团委代表组成。
第六条 述职采用书面报告与现场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报告
述职人填写附件中的《上海海洋大学校研究生会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表》,向评议组汇报个人情况及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校研究生会工作情况。述职人应认真总结,查找校研究生会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填写内容要真实可靠、具体详实。
(二)现场汇报
述职人向评议组汇报本学期个人情况及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校研究生会工作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就履职情况接受评议。评议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从严认真落实校研究生会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取得实效。
第八条 述职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总数的30%。评优名单需在校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九条 述职结果的运用
学校团委应对述职优秀的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原则上,只有述职成功的学生干部才可以被推荐为学校先进个人。
述职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经考察认定后,进行组织调整或清退。
对于学生干部在述职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在述职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的,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情况,有学校团委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分别对述职对象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或清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研究生会建设,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将研究生会改革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积极推进研究生会改革和建设。为提高研究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研究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定期与研究生骨干代表交流座谈,鼓励研究生骨干发挥好研究生会在学校和研究生同学中所充当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在研究生骨干遴选方面,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院团委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来源  //  海大研究生会
排版  //  传媒中心
审核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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